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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05-29
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服务〔2020〕153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进行,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凡在浙江省内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且符合《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三、申报及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由单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后推荐申报,五、其他事项(一)职业资格评审、缴费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二)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设区市审核通过后,附件:1.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有关材料要求2.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评价量化赋分标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29日附件2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评价量化赋分标准.docx附件1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有关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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