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属事业单位:现将《厦门市优秀运动员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收引进、在训练待遇和退役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2日厦门市优秀运动员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收引进、在训待遇和退役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优秀运动员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收引进、在训待遇和退役安置的管理,第二条厦门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我市优秀运动员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收引进的主管部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一)优秀运动员:办理正式招收入编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优秀运动队,能代表厦门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可作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予以选拔报调,作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报调的运动员应当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第三章在训待遇第八条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享受体育临时津贴,第九条优秀运动员的待遇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第十一条成绩津贴(一)成绩津贴根据优秀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所取得的最高获奖名次确定,按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第一名的成绩津贴标准执行,第十六条优秀运动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应当服从上级运动队的调训,由厦门市给予一定的奖励:被选拔到省优秀运动队并办理报调手续的运动员,对退役优秀运动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前三名、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优秀运动员,第二十一条退役优秀运动员领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后又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招收的,第二十二条运龄2年以上经市体育局批准报调并领取体育临时津贴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