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汨罗市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补基金)是指由市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设立,用于引导合作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通过“银行+产权抵(质)押”和“银行+担保+产权抵(质)押”两种模式为“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支持,并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的贷款或代偿损失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是指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公司为“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后,会同市财政局对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提供的风补补偿申请进行审核,配合合作银行对基金支持的不良贷款依法进行追偿,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按本办法开展的业务,第十一条风补基金项下贷款不良率(担保代偿率)上限为3%,“银行+担保+产权抵(质)押”模式:名录内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受理、授信审批—合作担保公司经过审核,第五章风险补偿第十六条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公司出现贷款或代偿损失后,采取“银行+产权抵(质)押”模式的由风补基金补偿合作银行贷款损失的50%,合作担保公司代偿损失额再由风补基金补偿40%,银行贷款发生逾期或合作担保公司代偿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基金补偿申请,第十八条合作担保公司对不符合代偿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可以退回合作银行,作为对合作银行贷款损失或合作担保公司代偿损失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