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二、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审批的请示,3、国土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划拨、协议供地项目需提供土地预审意见或国土部门用地说明,已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租赁用地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地块已有手续,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经营性用地项目提供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审批后的项目总平面图,划拨用地提供选址意见和审批后的项目总平面图,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原有规划用地手续和审批后的总平面图,可后延至开工前办理),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意见(可后延至开工前办理),8、需进行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供安全评价意见,提供政府会议纪要、风险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许可证、资质证书、行政处罚证明等其他材料,网址:http://zwfw.sd.gov.cn/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土、规划、环评、能评、水评、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开工前所需全部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