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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 2023-05-24
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等9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3年5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一、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2.天津市冶金商会3.天津市红十字基金会4.天津市老年基金会5.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6.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协会7.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8.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9.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二、免税资格自2023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会2.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附件:附件.doc津财税政〔2023〕21号各区财政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等9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会等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3年5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一、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2.天津市冶金商会3.天津市红十字基金会4.天津市老年基金会5.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6.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协会7.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8.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9.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二、免税资格自2023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会2.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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