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跨省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二、补助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补助内容及标准,(一)往返交通补助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二)劳务补助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劳务补助,四、申报流程(一)办理时间1.往返交通补助每个季度申报一次,各乡(镇、街道)于当年的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县就业局,县就业局于收到材料的次月底前兑付补助,2.劳务补助每年申报一次,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县就业局,县就业局于2月28日前兑付补助,(二)申报材料1.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录用备案登记表或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企业务工证明见附件1),需3个月以上(含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经企业签章、本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报劳务补助需提供全年银行工资流水或经企业签章、本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