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浦北县人民政府 | 2023-05-24
浦北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2.2652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0.7782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浦北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浦北县第五幼儿园、第十小学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村集体位于浦北公路养护中心南向的集体土地,收回浦北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三、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该批次用地拟征收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屋背麓第三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778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583公顷(乔木林地0.4884公顷、灌木林地0.16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199公顷(农村宅基地),(二)该批次用地拟收回浦北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1.4870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浦北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浦北县第五幼儿园、第十小学项目)需要用地,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名称地类名称面积(公顷)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浦北县第一区片(江城街道)集体农用地0.658356.7集体建设用地0.119922.68国有农用地1.487056.7(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社区、居民小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更多精选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2023-05-24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