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县(市、区)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及社会化服务试点,20%可用于加强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辅导员队伍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场、示范社申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农技指导、财务管理等辅导和咨询,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及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