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年度安排和《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陕科发〔2021〕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符合《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二)各市(区)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审核和报送推荐函及信息汇总表(附件1-2)至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登录(https://sxsc.sstrc.com)“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二)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报送推荐函和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四、申报要求(一)各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积极申报,(二)申报单位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四)申报单位、入驻企业/团队账号自主注册,推荐单位账号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分配,五、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苗宏雄029-87292778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唐照霄029-88857950网络申报系统管理员张仁杰029-88857950邮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D612室(邮编:710077)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