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长新管规〔2019〕5号)和《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二、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长春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具备较强能力服务机构在长春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申请科技企业认定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需提供上一年度成功案例明细、今年已签订服务合同或今年已达成意向客户名单,3.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三、申请材料登录长春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st.ccxq.gov.cn/)在线填报服务机构备案表,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长春新区创新券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3.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科技认定服务机构提供上一年度成功案例明细、今年已签订服务合同或今年已达成意向客户名单),7.长春新区创新券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长春新区科技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长春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长春新区科技局2021年1月7日附件:长春新区创新券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doc长春新区创新券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doc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