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你单位上报《关于申请长泰区武安镇鹤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具体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长泰区武安镇鹤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三、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四、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64.62平方米,主要规划建设一幢7层高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楼,配套建设停车棚125.47平方米(规划机动车位56个,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514.8万元,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九、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交通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十一、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项目环评报批,附件:长泰区武安镇鹤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