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九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第十五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市科技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第二十六条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编报虚假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和资金情况监督管理,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