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决定征收集体土地3.2215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268号(三)批准时间:2023年4月21日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2023—07—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珪后村集体土地0.4712公顷,2023—07—02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珪后村集体土地1.4361公顷,2023—07—03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珪后村集体土地0.4114公顷,2023—07—04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珪后村集体土地0.9028公顷,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珪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25万元/公顷,2023—07—01地块、2023—07—02地块、2023—07—03地块、2023—07—04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