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根据《江苏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39号)和《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9〕1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鉴定工作实际,现对我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非因工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予以更新(具体名单附后),受聘专家本次聘期三年,将按照《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受聘专家参加我市非因工鉴定工作,应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则,落实我市非因工鉴定委员会相关要求,各相关医院应为受聘专家开展非因工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附件:2023年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名单.doc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