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龙游县低碳村镇和减污降碳试点园区项目补助下拨部分资金总共54万元(83.1%),其中溪口镇(26万元,86.7%),蒲山村(詹家镇)、文林村(湖镇镇)、新溪社区(溪口镇)、团石村(小南海镇)、翠光未来社区(龙洲街道)、凤溪村(社阳乡)、东金村(湖镇镇)各4万元(80%),现将龙游县乡镇村社低碳试点政府补助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31日联系电话:057*******21联系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413室邮编:324400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