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乐清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一)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是指以获取职业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个人参加经乐清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参加市失业保险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①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②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乐清市级技能竞赛向乐清市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向乐清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并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70%直接补贴用人(用工)单位,向培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由购买服务方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直接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由机构向负责补贴资格终审的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二)本办法所称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是指《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职业项目(工种)内温州市、乐清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证书,我市企业、院校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核发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机构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乐清市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乐清市级(含)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实施机构,包括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具备创业培训项目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