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做好自治区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现就我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二、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三、做好降费率核算工作各地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做好降费核算工作,四、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确保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4月28日附件下载:(此件于重新编辑)相关链接:我区今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