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高拟征告〔2023〕4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野徐镇野徐社区九组、十一组、十二组、三十组、三十一组、三十二组及社区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野徐镇野徐社区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1794公顷,野徐社区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5066公顷,野徐社区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8.2944公顷,野徐社区三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2757公顷,野徐社区三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4949公顷,野徐社区三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3176公顷,野徐社区集体所有土地3.7725公顷,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575万元/公顷,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6月17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高港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