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学、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福清第二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福清市百合小学第二校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以上补助资金85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福清市百合小学第二校区2#教学楼补助462万元、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学音西校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改造补助102万元、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初中教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改造补助102万元、福清第二中学初中部教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改造补助85万元、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及附属设施改造补助102万元(1号、2号和3号教学楼分别补助34万元),其中福清市百合小学第二校区的补助款项由教育局代为支付,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省级补助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你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福清市教育局2023年5月17日附件下载融教〔2023〕138号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