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组织开展济南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各区县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区县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区县科技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上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通过企业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各区县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一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05室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51708805市财政局税政处:51703870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87032000附件:1.各区县高企申报工作咨询电话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7.中介机构声明书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附件下载:1.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7.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