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设函〔2023〕25号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统计调查范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竣工的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等,2.报送方式,请各县区通过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http://jznh.mohurd.gov.cn)进行填报和汇总,并将填报情况及2022年度工作报告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科技与设计科,加强与电力、燃气、自来水、统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数据校对、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市局将对各县(区)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参照省厅考核办法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区)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18日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90号).pdf闽建科函〔2023〕39号.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