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三条申报流程(一)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旅行社所属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第三条申报流程(一)将申报材料经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审核,第五条奖励资金的审定拨付(一)旅行社奖励资金的审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六、潍坊市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文化旅游贷款项目的专项资金,第四条资金采取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形式,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文件,(二)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第三方对资金扶持项目使用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第二条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申请受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潍坊市宣传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附件: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2.潍坊市旅游地接奖励资金申请表3.潍坊市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4.旅游从业人员奖励申请表5.旅行社市外设立分公司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