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村(组)集体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领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行使职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一)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议、决定,(五)其他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职责的行为,第十条镇“三资”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委托、服务事项,(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真实、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资料,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执行本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六)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情况,第六章资产资源管理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建档等制度,第七章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第四十五条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下列事项,第四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咨询,第五十条镇“三资”中心应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事项:(一)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