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2023年第二批全市参保单位申请因病鉴定的职工进行了医学检查及现场鉴定,经鉴定检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共53人,在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承应当告知直实姓名,监督反馈电话:0543-8173009邮寄反馈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建大大厦910室滨州市2023第二次病退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情况.xls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