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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及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1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及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第四条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海经区分局(以下简称“县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及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食品召回相关信息、舆情信息等,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和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情况量化打分,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中一般项不符合的,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全要素评审中,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因素的量化打分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第十六条严重违法失信对象是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对象:(一)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列为不良失信对象:(一)生产的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预警关注对象:(一)一年内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对象名单或不良失信对象名单的,第十九条一般监管对象是指除严重违法失信对象、不良失信对象、预警关注对象外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五章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措施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对一般监管对象可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对年度风险等级为A级、B级风险的一般监管对象,第二十五条鼓励行业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对象和不良失信对象,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较低(Ⅱ)17.5109食品用香精3202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较低(Ⅱ)17.5110复配食品添加剂3203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26687规定的名称)中等(Ⅲ)20.5附件2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次风险等级(年月)级风险评价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种类)(风险分值)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监督检查分抽检监测分其它分动态风险分值合计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风险分值分企业风险等级企业风险总分值分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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