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4号文),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十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资处,二、初审部门13个设区市商务局,三、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认定标准请见4号文,申报材料请见附件1、附件2,在申报时间内一式两份报所在市、县(市)初审部门,初审部门依据4号文和本通知要求,必要时需对申报企业上门查看核实,连同一份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另一份企业申报材料请留存,请各单位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