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确定2022年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城市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9日-3月13日,一档:杭州市、舟山市,二档:长兴县、永康市、嘉兴市,三档:三门县、诸暨市、玉环市、临海市,分别给予一档750万,二档500万,三档250万的激励资金,对以上激励城市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省商务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0571-87051955浙江省商务厅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