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0〕26号)精神,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梳理核实,现将2021年度雅安市市本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雅安市青衣江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公告,雅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雅安市商务局雅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