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监测对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办法》“实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一次的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二、申报形式及数量2022年度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以网上填报形式开展,三、申报及监测时间、材料(一)申报及监测时间申报、监测企业即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2022年3月21日——4月16日期间通过系统(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1442125190001440300)完成申报或监测材料的填写、上传工作,(二)申报及监测材料申报、监测企业在系统中填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及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四、申报程序(一)申报认定程序1.各区市场监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对各区企业所报材料在系统(网址、用户名等另行通知)进行审核,2.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复审,(二)监测程序列入动态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监测评审合格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三年内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附件:1.2022年列入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2.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7日(联系人:李女士、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