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规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梁宏波,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梁宏波见义勇为事迹:2023年4月17日11时许,梁宏波驾车至高明大桥旧桥西樵方向中间位置,遇到一名群众情绪激动正在爬桥梁栏杆跳桥,梁宏波表明身份后与现场热心群众一起紧紧抓住女子手臂,但梁宏波仍然留在事发现场,并将该轻生女子送到高明区荷城派出所,其一时想不开就到高明大桥想跳桥轻生,经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研究,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实名向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