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产品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惠财农[2022]111号)的文件精神,一、建设主体建设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客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并根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每个建设主体补助建设投资的30%,附件:附件1: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docx附件2: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pdf附件3: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农业经营主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