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农产办〔2023〕2号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决定开展第十批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遵照《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18〕71号,请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并附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二)昆明市第九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附件:1.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2.昆明市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版)附件2:昆明市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附件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备注:盘龙区企业如需申报请与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63169560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