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已认定且通过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2019、2020年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需编制),对实验室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绩效考核,2.若实验室已是国家级创新基地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并已按照要求提交了2021年度报告,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可不再另行编制,三、材料报送1.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2.各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电话:0551-65370363省科技厅创新基地建设处:许石君,电话:0551-62651206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