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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荔湾区人民政府 | 2023-05-15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就2022年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区域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四、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一)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二)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建筑公司等非公企业、自由职业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的主管部门为区人社局人才办,各法人单位可在向主管部门提交名册时同步提交本单位申报人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三)主管部门需在评委会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本单位通过初级评审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交通过人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至评委办盖章(评委办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410室,(四)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五、申报条件要求(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执行,(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九条执行,(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条执行,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一条执行,3.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5月11日附件: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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