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盐水、王庭康、左璐雅、叶方飞代表:《关于纠正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出售人防车位的建议》(第1369号)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整顿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故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开发企业,故开发企业仅可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出租,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出售“人防车位”及房屋捆绑销售的情况,我局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收集相关线索资料,对出现问题的开发企业进行约谈,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