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恩施州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县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20万元,主要奖励我县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现制定如下分配方案:1.鹤峰县旅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2.鹤峰县轩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3.湖北中志辰多媒体广告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4.鹤峰丰海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以上分配资金20万元,现将以上分配方案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联系,联系电话:0718-5282147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