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完成了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01批次科技项目的审核工作,经大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下达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01批次科技项目扶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次共扶持21家单位申报的23个项目,建议扶持总额520.30万元,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302.53万元,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17.77万元,二、请各项目承接单位收到文件后,与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项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收据,办理后续拨款手续,三、科技项目负责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附件: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01批次科技项目扶持计划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