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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05-15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现将申报2023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2021年9月1日后新开工,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具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二)2024年底前可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特殊情况应注明),且工程新技术应用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四)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五)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用能分项计量及其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六)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不少于6项,同时应用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项目3项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二、申报资料(一)《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与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四)公共建筑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或其他相关图纸,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60.29.202.202:1060/),点击“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初次登录需要进行法人用户注册),登录成功后在“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门户底部点击“示范工程申报”模块,在线填写《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经网上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纸质版,附相关证明材料,采用A4纸软皮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有主管单位的,还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科技推广科,(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四、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鲁永鹏022-28468612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宋春生022-23301839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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