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市级工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工法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等3类,申报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本市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绿色低碳、安全可靠,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二)已被评为企业级工法;(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市级工法只能由一家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四)申报的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雷同,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五)已向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工法,不得重复申报我市市级工法;(六)申报的工法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实践应用,在本市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七)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我市地方标准的,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机构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鉴定;(八)申报的工法应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二、申报资料(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需加盖公章);(二)工法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需经上级单位批准);(四)有效期内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未明确有效期的默认为有效期一年);(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六)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财务章);(七)与申报工法有关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八)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须提供关键技术鉴定(或科技成果鉴定、课题成果鉴定等)证书、报告或意见复印件;(九)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涉及他方专利无争议声明书;(十)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60.29.202.202:1060/),点击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初次登录需要进行法人用户注册),(二)在线申报,登录成功后在“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门户底部点击“工法申报”模块,点击“科技成果推广”模块,进入后选择左侧“工法管理(新)”一栏,在线填写并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三)报送纸质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纸质版,附其他相关资料,采用A4纸软皮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有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科技推广科,(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四、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鲁永鹏022-28468612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虞雅蕾022-24314301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2.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工法范例文本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