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互联网办规字〔2023〕1号广州市黄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自媒体内容建设与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黄埔区自媒体内容建设与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广州市黄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5月11日黄埔区自媒体内容建设与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埔区属地自媒体的管理和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黄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互联网办”)负责对属地自媒体账号及其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传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自媒体运营、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等,第六条自媒体应积极履行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舆论引导社会责任,第八条自媒体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第十一条自媒体运营方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内容管理制度,对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四条鼓励自媒体信息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网信部门、相关单位、行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第十五条自媒体运营方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自媒体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第五章行业自治与考评监督第二十四条指导鼓励区互联网协会自媒体分会等网络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第二十六条区互联网办建立完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