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筑府办函〔2023〕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2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