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穗工信规字〔2021〕4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对广州源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响应结果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4月13日),公示期内收到部分异议,经研究,现对异议问题进行说明(见附件2),并对响应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5月20日,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地址: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01,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响应结果(第二次公示).docx2.关于第一次公示异议问题的说明.docx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