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23〕8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我们对《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69号)进行了修订,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5月8日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第二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省直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