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博士后事业发展,激励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自治区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二、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一)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研究人员50名,(二)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研究人员10名,三、资助条件(一)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二)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所需的条件外,通过“自治区博士后和天池英才引进人才工作-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要指定专人认真按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审核推荐工作,(二)申报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联系人:申琦联系电话:0991-3689759附件: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