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寿阳县2023年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的实施方案》(县农发果蔬发〔2023〕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项目,真正发挥项目对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效应,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任务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1个,二、实施主体要求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的蔬菜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要从“2023年设施蔬菜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承担过省级蔬菜项目未完工、未验收的经营主体,三、园区规模要求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内集中连片设施室内面积50亩以上,四、补助环节及资金使用要求1.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标牌制作、标准化生产规程制定、宣贯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2.“三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总费用不超过补助资金的15%,3.其余补助内容具体如下(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基础和需求选择一项或多项内容,补助涉及系统、设备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中具体提及到的机械化、数字化设备):①小型园艺机械购置(享受过农机补贴的园艺机械不在补助范围,总费用不低于补助资金的60%,总费用不低于补助资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