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50万元以上(不含税),项目应列入《关于印发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计划的通知》,4、项目竣工后软件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二、申报要求1、软性投入是指企业两化融合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等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即规定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软性投入额确认,4、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区级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后,2、区经信局根据申报材料,3、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现场查验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四、其他事项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附件:1-1.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材料(封面).docx1-2.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docx1-3.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投资明细清单.docx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1-5.竣工报告编写指南.docx1-6.企业承诺书.docx2.关于印发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计划的通知.pdf3.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资料装订顺序.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7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