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2〕13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认定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平台认定1.市级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参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3.2021年已被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企业和机构不再申报2022年市级平台,5.申报市级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供带条码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6.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推荐工作,市直属部门所属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驻地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7.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10日前上报市级平台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3)、推荐表(附件1)、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扫描件电子版,二、省级平台推荐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省级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凡推荐申报省级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平台,4.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5.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10日前上报省级平台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地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26房间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2020238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附件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附件3:+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附件4: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