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办发〔2022〕3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区级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将《区级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列入《区级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三、《区级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江阳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泸江府办发〔2019〕23号)同时废止,附件:泸州市江阳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泸州市江阳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