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能调不租、能租不买、节约使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形成账外资产,第三十六条市直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第三十八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第四十一条市直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第四十三条市直单位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市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五十四条市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