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落实“稳经济30条”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任务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11号)文件精神,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经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37家符合享受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19-52239635210308附件:丹江口市2023年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花名册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5月10日。